民航局研議修改「民用航空運輸業理規則」,考慮開放個人名義成立航空公司,可望為張國煒成立星宇航空解套。前長榮航發言人聶國維表示,此非張國煒個人條款,是給有志者機會。
根據交通部民航局目前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」規定,成立一家新航空公司的主要條件,必須是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五年以上,且每年營業收入達新台幣六十億元以上。
民航局初步規劃修法的方向,打算將申請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的飛機運輸業務的資格,開放以個人名義申請成立航空公司,但同時將經營國際線航空公司的資本額,從目前新台幣二十億元提高到六十億元。但這項修法卻形成業界反彈,學者贊成的局面,民航局還在研議階段,需要蒐多意見並評估,無法確定何時定案。
前長榮航空發言人聶國維表示,對於民航局有意放寬成立航空公司的門檻,他樂見其成。畢竟現有的管理規則範圍太過狹隘,難道只有從事國際貿易的公司才能申請成立航空運輸業,有航空專業和資金能力的個人卻不行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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